(经省老科协2014年5月27日会长办公会修订)
一、总 则
为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其学术水平与业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鼓励离退休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在面向经济社会建设再做贡献,进一步发挥他们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富民兴黔兴黔富民中的作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黔党办发[2006]15号”、“黔党办发[2012]15号”及贵州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参照《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适用人员为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系列为除高教、工程、自然科学、农业系列以外的其它职称系列,如经济、法律、艺术、文博等(不含医药卫生系列)。
申报职称资格名称:与在职人员相关系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资格名称相同。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含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不得申报。若已评审,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评审的职称资格,并收回职称证书。
第三条 按有关规定办理了正式离退休手续并获得证件的人员。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可以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可以申报。
2.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可以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可以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可以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相关系列初级职称资格二年以上。
2.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相关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三年以上。
3.大学毕业,取相关系列初级职称资格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相关系列初级职称资格五年以上。
5.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取得相关系列初级职称资格七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的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相关系列初级职称资格二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相关系列初级职称资格三年以上。
4.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取得相关系列中级职称资格四年以上。
5.大学毕业,取得相关系列中级职称资格五年以上。
6.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相关系列中级职称资格七年以上。
7.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取得相关系列中级职称资格八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毕业(或同等学历)及以上的学历,取得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五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中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在获得初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完成相关专业一定的年均工作量。
2.工作业绩与能力。在获得初级职称资格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地(厅)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1项。
(2)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地(厅)级科研项目2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县级科研项目或技改项目2项。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推广应用(有证明材料)。
3.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1970年以前毕业的中专生,从事基层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20年以上,提供有一定质量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管理工作总结1篇(5千字以上)。
第九条 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
1.必修具有较深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在获得中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完成比相关专业中级 更多的年均工作量。
2.工作业绩与能力。在获得中级职称资格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三等奖1项(主要参加者);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二等奖1项(主要参加者);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地(厅)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三等奖2项(主要参加者)。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承担完成省(部)级重大技术项目1项。
(4)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厅)级重大技术项目1项。
(5)获得本专业专利1项。
(6)主持引进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地(厅)级以上的业务部门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7)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地(厅)级以上的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3.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一篇是第一作者)。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在内刊、增刊或论文集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已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1970年以前大学毕业生,从事基层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25年以上,提供有一定质量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管理工作总结2篇(每篇不得少于5千字)。已由省老科协评审获得中级职称、再申报副高级职称者,不适用本条件。
第十条 正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必须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并有较高的造诣。在获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完成比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更多的年均工作量。
2.工作业绩与能力。在任副高级职称资格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三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研(或攻关)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研(或攻关)项目1项及参加国家级重大科研(或攻关)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研(或攻关)项目2项。以上项目须通过省(部)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项目均要求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税务或财务部门证明材料)。
(4)主持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税务或财务部门证明材料)。并通过省(部)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提供验收证明材料)。
(5)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3.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七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可以是论文合作者)。
(3)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第十一条 各级申报人员,如不能完全达到应具备规定的条件时,可根据本人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五、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1项(主要参加者);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一等奖1项(主要参加者);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二等奖2项(其中一项有获奖证书)。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承担完成省(部)级重大科研(或攻关)项目1项。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税务或财务部门证明材料)。
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一篇是第一作者)。
6.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的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7.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地(厅)级以上的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二等奖1项(主要参加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三等获2项(其中1项有获奖证书)。
2.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地(厅)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一等级1项(主要参加者);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二等奖1项(有获奖证书);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三等奖2项(其中1项有获奖证书)。
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7.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地(厅)级以上的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对应奖项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2项。
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或SCI收录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公开出版物”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及科技部情报所出版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所列的学术期刊。
第十六条 在评审时,适当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制订的在职人员相关系列评审文件。
第十七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